浙江省首届智力运动会国际跳棋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体育总会、丽水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丽水市体育局、丽水市体育总会、浙江省非奥项目运动管理中心、浙江省棋类协会、景宁县人民政府

三、比赛时间、地点

2018726至30日在浙江省丽水市景宁县举行

四、竞赛项目

1.100格公开男子个人

2.100格公开女子个人

3.100格少年男子个人

4.100格少年男子团体

5.100格少年女子个人

6.100格少年女子团体

7.64格公开男子个人

8.64格公开女子个人

9.64格少年男子个人

10.64格少年男子团体

11.64格少年女子个人

12.64格少年女子团体

五、运动员资格

1.少年组参赛运动员均须为200411日之后出生者,以本人二代身份证为依据并签署浙江省非奥项目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

2.公开组运动员均须为200411日之前出生者,以本人二代身份证为依据并在浙江省工作一年以上(20171月前办理居住证和人事关系证明);外籍人士在浙江省定居经商一年以上(凭有效证件)。

3.凡参赛者须到所在地单项协会办理会员注册,浙江省首届智力运动会各单项比赛报名前10天,已完成会员注册的运动员方可参加比赛。

4.现役专业运动员不能参赛,专业运动员须退役5年后方可参赛。

六、参加办法

(一)参加单位

以各市、省级行业体协为单位参赛,可根据项目设置组队参加各项目的比赛,参加全部项目的单位可报领队1人,100格教练1人、64格教练1人。各组别每单位均可报男子4名、女子4名。

1.每支代表队最多可报32名棋手参赛。

2.少年男子团体赛:由各单位3名最佳成绩男棋手组成;

少年女子团体赛:由各单位2名最佳成绩女棋手组成。

3.个人和团体成绩一次产生。

(二)报名

1.第一次报名:2018215日截止。各参赛单位须将参加的具体项目(包括小项)及参赛人数报浙江省非奥项目运动管理中心。

2.第二次报名:201869日截止。各参赛单位须将参加的具体项目(包括小项)和运动员名单报江省非奥项目运动管理中心。

第二次报名确定参赛的具体项目(包括小项)不得更改。若第二次报名参赛的运动员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赛的,可根据各项目规程规定,经组委会批准后于628日前进行更改。若参赛单位对报名参加的项目(小项)无故弃权,该单位将失去下一届省智运会该项目(小项)的参赛权,各单项协会将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利。

3.浙江省非奥项目运动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潘阳,电话(传真):0571-87915531

邮箱:470541431@QQ.com

(三)报到与离会

1.各代表队在比赛开始前1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2.技术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技术官员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国际跳棋协会最新审定的《中国国际跳棋竞赛规则》。

(二)比赛用时。100格每方40分钟,每走一步加15秒;64格每方每盘20分钟,每走一步加10秒,采用巴西规则,平行开局,两盘制,计大分。各组视报名情况确定轮次,原则上不超过九轮。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个人成绩以得分计算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二)少年男子团体成绩由该队三名最佳名次男棋手名次分之和来计算,名次分低者,团体名次列前。

(三)少年女子团体成绩由该队两名最佳名次的女棋手的名次分之和来计算,分数低者团体名次列前。

(四)录取团体成绩人数不足的单位,不计团体成绩。

九、其他

(一)各参赛代表队在赛区的食宿、交通费按组委会统一标准自理。竞赛组织费用等由组委会负责。

(二)所有参赛者必须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及往返比赛途中)。

十、裁判员和仲裁

(一)裁判长和骨干裁由浙江省非奥项目运动管理中心和浙江省棋类协会统一选派,不足部分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解决。 

(二)仲裁

1.在技术会上成立仲裁委员会。

2.仲裁委员会的组成浙江省体育局1人,浙江省非奥项目运动管理中心1人,浙江省棋类协会1人,承办单位1人,领队、教练、运动员代表各1人。

3.仲裁委员会的委员不得决定涉及他所在单位的投诉。如遇此情况,该委员只能参与讨论。

4.所有申诉必须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裁判长提交书面申诉书,并交纳1000元人民币申诉费,胜诉退回。

一、本规程解释权属浙江省体育局。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点击查看浙江省首届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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