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七届全国职工围棋大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职工文化体育协会

中国围棋协会

中国职工文化体育协会棋牌分会


二、协办单位

广东省职工文化体育协会

广东省围棋协会

惠州市围棋协会

中工卓越国际体育产业(北京)有限公司


三、承办单位

惠东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中全文化体育有限公司

惠州市华阳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2月17日-21日(12月17日报到,18日-21日比赛)

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


五、比赛项目

围棋个人赛(计团体成绩)


六、参赛单位

(一)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职工文化体育协会;

(二)全国行业、系统、社会组织职工文化体育协会;

(三)国家部委及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文化体育协会;

(四)国企、央企职工文化体育协会;

(五)主办单位特邀的参赛单位。


七、参赛办法

(一)每单位可组织不超过3支参赛队,每个参赛队可由教练1名、参赛队员3-5人组成(不足3人只计个人成绩),教练可由队员兼任;参赛队员年龄应大于18岁小于65岁,须是单位正式职工,限中国大陆的业余棋手参赛,男女不限。

(二)参赛代表队命名方式

1、地区:例:广东省代表队/成都市代表队。

2、行业:例:铁路总工会代表队/煤矿体协代表队。

3、单位:例:交通运输部代表队/国家电网代表队。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围棋协会审定的最新围棋竞赛规则。

(二)采用个人赛积分编排制赛11-13轮,具体轮次视报名情况确定。

(三)每方基本时限40分钟,3次20秒读秒,超时判负。

(四)根据同一参赛队中3名棋手最好名次之和计团体成绩。名次之和相同时,个人名次列前者团体成绩靠前。

(五)未尽事宜将在《竞赛补充规定》中另行公布。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录取前16名,颁发成绩证书、奖杯。

(二)个人录取前32名,颁发荣誉证书、奖牌。

(三)业余段位的授予

1、参赛5段(含)以上棋手达到150人,授予个人前三名6段(顺延到前24名);参赛5段(含)以上棋手达到100人、不足150人,授予个人前两名6段(顺延到前16名);参赛5段(含)以上棋手达到50人、不足100人,授予个人第一名6段(顺延到前8名)。

2、个人前16名授予5段(不顺延),其他段位奖励根据报名情况另行公布。授予的段位证书是中国围棋协会为中国职工文化体育协会专门制定的围棋业余等级证书,与地方围棋协会、其他行业系统的围棋等级证书不流通。

3、段位资格审核、证书颁发按照《中国围棋业余等级制及管理办法》执行。                               

(四)设优秀组织奖、精神文明奖、优秀教练员奖,评选办法另行公布。

(五)棋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要求的开幕式、颁奖仪式等正式活动,否则组委会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取消名次、禁赛等处罚措施。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各参赛队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

A、中国职工文化体育协会棋牌分会

报名联系人:马辰达

联系电话:13681519946

报名邮箱:

machenda@zhongquan.team

B、惠州市华阳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报名联系人:赵庆武

联系电话:18575211221

报名邮箱:164274916@qq.com

〖邮件命名:单位名称+赛事名称报名表〗。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2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2、赛事服务费:

(1)每名运动员300元。(团体不再加收)

(2)请于报名时汇款至组委会指定账号,未交报名费报名无效。已完成报名的参赛单位,请在2023年12月7日17点之前完成交费。逾期未缴费的队,报名名单将被删除。

账户名称:惠州市华阳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8024709200049956

开户行:工行惠州惠东丽景支行

3、更改名单

(1)报名截止日后12月7日前各参赛队可以书面形式向承办单位提出更改名单(包括增加、减少、变更运动员,更正报名错误等)。

(2)如果在12月7日后更改名单的,须填写更改名单申请表,于首场比赛开始前交大会竞赛组,每项更改须缴手续费100元。

(二)报到及比赛地点

地点:具体待定

报到时间:裁判长于赛前2天,各参赛队于赛前1天到赛区报到,详细请见补充通知。

(三)比赛期间组委会统一安排住宿及用餐(食宿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天标间380元/单间560元,最终以补充通知为准),费用随赛事服务费一同收取。


十一、安全防护事项

(一)所有参赛人员及随行人员请在当地办好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保险,组委会不承担相应意外伤害责任。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单独参赛。


十二、裁判和争议解决

(一)裁判长由中国围棋协会选派,副裁判长、裁判员、技术性仲裁等技术官员由承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从一级以上裁判员中推荐,报中国围棋协会确认后实施。

(二)与本赛事有关的一切非裁判类争议提交中国围棋争议解决组处理。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公布,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附件1


注: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如有更改请以赛前通知为准。


附件2: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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