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第八届老年人运动会总规程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第八届老年人运动会总规程的通知

浙体群〔2023〕45号

各市体育部门、老龄办、老干部局、人保局、体育总会、总工会、妇联、老年人体协,省直行业系统老年体协:

为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体育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老年人体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助力“全民健身”“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施和“健康浙江”建设,经研究,决定于2023年4月至11月举办浙江省第八届老年人运动会。

现将运动会总规程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总规程的各项规定,共同协商,积极做好承办赛事、组团参赛相关工作。

附件:浙江省第八届老年人运动会总规程.docx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浙江省委老干部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体育总会     浙江省总工会

浙江省妇女联合会       浙江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2023年3月2日

附件

浙江省第八届老年人运动会总规程

一、大会宗旨

贯彻落实《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和《浙江省老年人体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精神,检阅五年来全省各地老年体育工作的成果,把浙江省第八届老年人运动会办成团结、友好、欢乐、和谐的盛会,展示全省老年人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本届运动会重在参与、重在健康、重在快乐、重在交流、重在安全。

二、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浙江省委老干部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体育总会、浙江省总工会、浙江省妇女联合会、浙江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三、承办单位

有关市体育局、老年人体协。

四、参加单位

各市、省直行业系统老年人体协代表队。

五、交流活动(竞赛)项目

门球、气排球、迷你气排球、乒乓球、地掷球、嗒嗒球、

木球、柔力球、兜球、桥牌、棋类(中国象棋、围棋)、持杖健走、飞镖、健身球操、太极拳(剑)、哑铃操(橡皮筋操)、健身秧歌、体育舞蹈、快乐舞步健身操、健身气功共20个大项。

六、时间及地点

(一)开幕式(启动仪式)时间及地点:2023年4月在江山市。同期举办浙江省老年体育工作5年成就展和科学健身论文报告会。

(二)闭幕式(颁奖仪式)时间及地点:11月在东阳市。

(三)各项目具体内容和要求:按各单项目规程执行。

七、参加交流活动(竞赛)的运动员代表资格

(一)桥牌、中国象棋、围棋参赛运动员,男子必须是1948年1月1日以后至196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女子必须是1948年1月1日以后至196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二)其他项目运动员,男子必须是1953年1月1日以后至196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女子必须是1953年1月1日以后至196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三)各运动队按各单项限报人数报名参赛。每位运动员在20大项中限报2项。

(四)运动员代表资格以户籍和行政人事关系为依据,运动员不得跨地区交流。行业系统运动员代表资格涉及各地区的,系统必须与各地区协商同意后,将双方(老年体协)的书面协议(加盖公章)报省老年体协备案,方可参加。

(五)运动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者,有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健康证明,家属全力支持,办理人身保险,方可参赛。

(六)各代表团部工作人员(包括团长、医生和管理人员等),按开幕式期间集中比赛项目参赛运动员人数计算,可报3-5名工作人员,参加大会筹委会(组委会)的代表团团长不在上述限额。各代表团部人员名单在2023年3月15日前报省老年体协,报名表由省老年体协统一制发。

八、交流活动(竞赛)报名、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按各项目规程规定将纸质及电子版报名表提交各项目交流活动竞委会,参赛人员须附两张二寸免冠白底或彩色照片(电子版)。

(二)报到具体地点、时间,以单项交流活动规程和补充通知为准。

(三)报到时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同时须附本人及家属签字的自愿参加责任书。

(四)参赛单位须对参加比赛人员的年龄和资格进行审定。大会组委会将对参赛人员进行网上公示。

(五)各项目比赛竞委会对在报名或比赛中违反资格规定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赛资格及所在代表队已获奖项。

九、奖励办法

(一)比赛项目进行团体(个人)賽,录取团体(个人)名次,获奖办法按单项规程执行。

(二)比赛项目进行团体(个人)赛,按参赛队(人)

数录取70%优胜奖、30%优秀奖。

(三)本届运动会各代表团不计总团体名次。

十、裁判委员会

各项比赛设裁判委员会,裁判长、副裁判长、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余裁判、辅助人员由承办地选派。

十一、仲裁委员会

各项比赛设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二、代表团团旗

团旗由各代表团自备(旗杆由承办单位提供),颜色自定,规格为2.4×1.6米。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代表团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十三、保险

(一)参赛人员(含代表团官员)须按照要求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突发急性病身故、附加意外医疗等保险。

(二)参赛人员在报到时应出示保险原件(或证明材料),未办理保险的人员,不得参赛。

十四、宣传

(一)本届运动会各项比赛的承办单位应做好宣传工作。

(二)各参赛单位须提供代表团(队)简介(300字以内),供开、闭幕式和各项比赛竞委会宣传使用。

十五、经费

(一)各代表团(队)参加本届运动会各项比赛的食宿费用由大会负责,其它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

(二)由大会聘请的仲裁、裁判的差旅费、食宿费、工作补贴费由大会负责。

十六、疫控安全措施

根据承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十七、其它

(一)各代表团(队)可由企业冠名,服装上允许出现广告。

(二)联系地点:省老年人体协秘书处。联系人:王元旦,手机:13605813136;吴金南,手机:13116738188。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体育大厦1166、8066室,电话(传真):0571-85061301,邮编:310004。省老年体协微信群、QQ群(群号:206607727)。

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归浙江省第八届老年人运动会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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