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体育总会、丽水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丽水市体育局、丽水市体育总会、浙江省非奥项目运动管理中心、浙江省棋类协会、云和县人民政府
三、比赛时间、地点
2018年7月26日至30日在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举行
四、竞赛项目
1.大学生混合团体
2.公开组男子团体
3.公开组女子团体
4.公开组男子个人快棋
5.公开组女子个人快棋
6.少年混合团体
7.少年男子团体
8.少年女子团体
9.少年男子个人快棋
10.少年女子个人快棋
五、运动员资格
1.少年运动员年龄为2003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以本人二代身份证为依据并签署浙江省非奥项目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
2.公开组运动员年龄为200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在浙江省工作一年以上(2017年1月前办理居住证和人事关系证明);外籍人士在浙江省定居经商一年以上(凭有效证件)。
3.少年混合组运动员为年龄为2005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
4.大学生运动员必须来自其行政辖区内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学生,且比赛期间尚未毕业。
5.现役专业运动员不能参赛,专业运动员须退役5年后方可参赛。
6.凡参赛者须到所在地单项协会办理会员注册,浙江省首届智力运动会各单项比赛报名前10天,已完成会员注册的运动员方可参加比赛。
六、参加办法
(一)参加单位
以各市、省级行业体协为单位参赛,可根据项目设置组队参加各项目的比赛,参加全部项目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1名,参加4项以下比赛的单位可报领队兼教练1名。
1.每支代表队最多可报32名棋手参赛。
2.大学生混合团体每单位报1个队参加,参赛人数为男子3人、女子2人(报名时可报替补队员男1人、女1人)。
3.公开组团体每单位报1个队参加,男子团体参赛人数为3人:女子团体参赛人数为2人(报名时可报替补队员男1人、女1人)。
4.公开组男子个人参赛人数为4人:女子个人参赛人数为3人(报名时可报替补队员男1人、女1人)。
5.少年混合团体组参赛人数为男子2人、女子1人(报名时可报替补队员男1人、女1人)。
6.少年组团体每单位报1个队参加,男子团体参赛人数为3人:女子团体参赛人数为2人(报名时可报替补队员男1人、女1人)。
7.少年组男子个人参赛人数为4人:女子个人参赛人数为3人(报名时可报替补队员男1人、女1人)。
所有组别参赛报到时确定正式参赛运动员并取消替补运动员名额。
8.棋手不能跨组别参加比赛。
(二)报名
1.第一次报名:2018年2月15日截止。各参赛单位须将参加的具体项目(包括小项)及参赛人数报浙江省非奥项目运动管理中心。
2.第二次报名:2018年8月23日截止。各参赛单位须将参加的具体项目(包括小项)和运动员名单报江省非奥项目运动管理中心。
第二次报名确定参赛的具体项目(包括小项)不得更改。若第二次报名参赛的运动员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赛的,可根据各项目规程规定,经组委会批准后于8月28日前进行更改。若参赛单位对报名参加的项目(小项)无故弃权,该单位将失去下一届省智运会该项目(小项)的参赛权,各单项协会将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利。
3.浙江省非奥项目运动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潘阳,电话(传真):0571-87915531
邮箱:470541431@QQ.com
(三)报到与离会
1.各代表队在比赛开始前1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2.技术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技术官员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4.技术官员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七、竞赛办法
1.比赛执行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审定2016年版《国际象棋竞赛工作手册》。
2.比赛用时:
快棋赛:每方25分钟,每步棋加10秒;
常规赛:每方60分钟,每步棋加30秒。
3.根据报名队(人)数采用瑞士制或循环赛赛制。
(1)凡报名不足4个单位的组别,该组别作为表演项目比赛。
(2)名次区分办法:根据报名队(人)数所采用比赛赛制在补充规则中公布。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参赛运动员队数在11个(含11个)以上的,奖励前8名;8至10个的,奖励前6名;6至7个的,奖励前3名。
(二)团体项目前3名的颁发奖杯和金、银、铜牌,各单项比赛获得前3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奖励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四)各项比赛原则上不允许出现名次并列,若因比赛赛制确不能解决名次并列问题的,须将并列名次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
九、其他
(一)各参赛代表队在赛区的食宿、交通费按组委会统一标准自理。竞赛组织费用等由组委会负责。
(二)所有参赛者必须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及往返比赛途中)。
十、裁判员和仲裁
(一)裁判长和骨干裁判由浙江省非奥项目运动管理中心和浙江省棋类协会统一选派,不足部分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解决。
(二)仲裁
1.在技术会上成立仲裁委员会。
2.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浙江省体育局1人,浙江省非奥项目运动管理中心1人,浙江省棋类协会1人,承办单位1人,领队、教练、运动员代表各1人。
3.仲裁委员会的委员不得决定涉及他所在单位的投诉。如遇此情况,该委员只能参与讨论。
4.所有申诉必须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裁判长提交书面申诉书,并交纳1000元人民币申诉费,胜诉退回。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浙江省体育局。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