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体育总会、丽水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丽水市体育局、丽水市体育总会、浙江省非奥项目运动管理中心、浙江省围棋协会、莲都区人民政府
三、比赛时间、地点
2018年7月15日至19日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举行
四、竞赛项目
1.男子团体
2.女子团体
3.三人联棋
4.业余男子个人
5.业余女子个人
6.大学生个人
7.青少年个人
8.少儿甲组男子个人
9.少儿甲组女子个人
10.少儿乙组男子个人
11.少儿乙组女子个人
12.少儿丙组男子个人
13.少儿丙组女子个人
五、运动员资格
(一)按照《浙江省首届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条款执行。
(二)除大学生组外,其余各组参赛棋手只能代表身份证或户口本签发单位所在地级市参赛。代表行业体协参赛的棋手必须是该行业的正式职工。
(三)大学生组的代表资格如下:
1.大学生运动员必须来自其行政辖区内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学生,且比赛期间尚未毕业。
2.各地级市可以选派其行政辖区内的高校棋手参赛。
3.各地级市可以选派户籍为本地级市行政辖区内的高校棋手参赛。
4.若大学生资格第1条或第2条有冲突,以尊重大学生本人意愿为准。
(四)现役专业运动员不能参赛,专业运动员须退役5年后方可参赛。
(五)凡参赛者须到所在地单项协会办理会员注册,浙江省首届智力运动会各单项比赛报名前10天,已完成会员注册的运动员方可参加比赛。
六、参加办法
(一)参加单位
以各市、省级行业体协为单位参赛,可根据项目设置组队参加各项目的比赛,参加8项(含8项)以上比赛的单位可报领队、副领队各1名,教练2名,参加4项(含4项)以上比赛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2名,参加4项以下比赛的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各1名。(在参赛报到时确定正式参赛运动员并取消替补运动员名额。)
1.每支代表队最多可报31名棋手参赛(含替补队员)。
2.各项目人数、年龄、性别和专业(职业)、业余限制:
男子团体赛每队限报5人,上场4人,替补1人,年龄不限;
女子团体赛每队限报3人,上场2人,替补1人,年龄不限;
三人联棋赛各参赛单位限报1队,年龄、性别不限;
业余男子个人赛每队限报2人,年龄必须在2000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仅限于业余棋手;
业余女子个人赛每队限报2人,年龄不限,仅限于业余棋手;
大学生个人赛每队限报2人,性别、年龄、专业(职业)、业余不限;
青少年个人赛每队限报2人,性别、专业(职业)、业余不限,年龄限于2000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
少儿甲组男子个人赛每队限报2人,年龄限于2008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
少儿甲组女子个人赛每队限报2人,年龄限于2008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
少儿乙组男子个人赛每队限报2人,年龄限于2010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
少儿乙组女子个人赛每队限报2人,年龄限于2010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
少儿丙组男子个人赛每队限报2人,年龄限于2012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
少儿丙组女子个人赛每队限报2人,年龄限于2012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
3.具有专业(职业)段位的棋手不得参加业余组比赛。
4.所有参赛选手不得跨组兼项参赛。
(二)报名
1.第一次报名:2018年2月15日截止。各参赛单位须将参加的具体项目(包括小项)及参赛人数报浙江省非奥项目运动管理中心。
2.第二次报名:2018年4月15日截止。各参赛单位须将参加的具体项目(包括小项)和运动员名单报浙江省非奥项目运动管理中心。
第二次报名确定参赛的具体项目(包括小项)不得更改。若第二次报名参赛的运动员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赛的,可根据各项目规程规定,经组委会批准后于4月20日前进行更改。若参赛单位对报名参加的项目(小项)无故弃权,该单位将失去下一届省智运会该项目(小项)的参赛权,省围棋协会将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利。
3.浙江省非奥项目运动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潘阳,电话(传真):0571-87915531
邮箱:470541431@QQ.com
(三)报到与离会
1.各代表队在比赛开始前1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2.技术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技术官员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七、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中国围棋协会审定的《2002版围棋竞赛规则》。
2.暂定各项比赛办法为:采用积分编排制,每天进行2轮,录取前8名。用时方式为每方1小时后,3次30秒读秒。视实际报名情况最终决定比赛轮次和比赛办法。
3.除全胜者获冠军外,其他成绩按照总得分排列名次,高者在前。若总得分相同,则按以下顺序进行比较并排出名次:积分、胜对手分之和、比较相关者之间的胜负、逐轮减去对手分、抽签。
4.团体赛采用定台定人制的比赛办法。
5.个人赛同队队员前二轮不相碰。
6.开赛后迟到10分钟即判负。
7.未尽事宜将在《竞赛补充规定》中说明。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按照《浙江省首届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条款执行。
九、裁判员和仲裁
(一)裁判长和骨干裁判由浙江省非奥项目运动管理中心和浙江省围棋协会统一选派,不足部分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解决。
(二)仲裁
1.在技术会上成立仲裁委员会。
2.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浙江省体育局1人,浙江省非奥项目运动管理中心1人,浙江省围棋协会1人,承办单位1人,领队、教练、运动员代表各1人。
3.仲裁委员会的委员不得决定涉及他所在单位的投诉。如遇此情况,该委员只能参与讨论。
4.所有申诉必须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裁判长提交书面申诉书,并交纳1000元人民币申诉费,胜诉退回。
十、其他
(一)参照《浙江省首届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条款执行。
(二)参赛棋手公示、竞赛补充规定等其他事宜将于第二次报名结束后在浙江省首届智力运动会网上另行公布。
(三)违规处理具体办法将在《竞赛补充规定》中说明。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浙江省体育局。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