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体育总会、丽水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丽水市体育局、丽水市体育总会、浙江省非奥项目运动管理中心、浙江省象棋协会、庆元县人民政府
三、比赛时间、地点
2018年7月23日至27日在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举行
四、竞赛项目
1.公开组男子个人
2.公开组女子个人
3.公开组男子团体
4.公开组女子团体
5.少年男子个人
6.少年女子个人
7.少年混合团体
8.少儿男子个人
9.少儿女子个人
10.少儿混合团体
11.大学生混合团体
五、运动员资格
居住在浙江省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运动员资格以本人二代身份证为依据;全国各省市(含港、澳、台)居民,在浙江省工作一年以上(2017年1月1日前办理居住证和人事关系证明);外籍人士在浙江省定居经商一年以上(凭有效证件)。
1.公开组运动员年龄为2002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运动员。
2.少年运动员年龄为2003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3.少儿组运动员年龄为200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4.大学生运动员必须来自其行政辖区内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学生,且比赛期间尚未毕业。
5.现役专业运动员不能参赛,专业运动员须退役5年后方可参赛。
6.凡参赛者须到所在地单项协会办理会员注册,浙江省首届智力运动会各单项比赛报名前10天,已完成会员注册的运动员方可参加比赛。
六、参加办法
(一)参加单位
以各市、省级行业体协为单位参赛,可根据项目设置组队参加各项目的比赛,参加全部项目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2名,参加6项以下比赛的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各1名。
1.每支代表队最多可报32名棋手参赛。
2.各组别男子参赛人数为3人,女子参赛人数为2人(报名时可报替补队员男2人、女1人,在参赛报到时确定正式参赛运动员并取消替补运动员名额)。
3.棋手不能跨组别参加比赛。
(二)报名
1.第一次报名:2018年2月15日截止。各参赛单位须将参加的具体项目(包括小项)及参赛人数报浙江省非奥项目运动管理中心。
2.第二次报名:2018年7月13日截止。各参赛单位须将参加的具体项目(包括小项)和运动员名单报江省非奥项目运动管理中心。
第二次报名确定参赛的具体项目(包括小项)不得更改。若第二次报名参赛的运动员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赛的,可根据各项目规程规定,经组委会批准后于7月18日前进行更改。若参赛单位对报名参加的项目(小项)无故弃权,该单位将失去下一届省智运会该项目(小项)的参赛权,各单项协会将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利。
3.浙江省非奥项目运动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潘阳,电话(传真):0571-87915531
邮箱:470541431@QQ.com
(三)报到与离会
1.各代表队在比赛开始前1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2.技术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技术官员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七、竞赛办法
1.执行中国象棋协会审定的《象棋竞赛规则》(2011),比赛均采用电脑编排。
2.各组均视报名情况,在第一次报名后确定具体比赛办法。
3.团体采用队员总分制。
4.用时办法:用时采用每方30分钟基本用时,每走一步加30秒。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按照《浙江省首届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九、其他
(一)各参赛代表队在赛区的食宿、交通费按组委会统一标准自理。竞赛组织费用等由组委会负责。
(二)所有参赛者必须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及往返比赛途中)。
十、裁判员和仲裁
(一)裁判长和骨干裁判由浙江省非奥项目运动管理中心和浙江省象棋协会统一选派,不足部分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解决。
(二)仲裁
1.在技术会上成立仲裁委员会。
2.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浙江省体育局1人,浙江省非奥项目运动管理中心1人,浙江省象棋协会1人,承办单位1人,领队、教练、运动员代表各1人。
3.仲裁委员会的委员不得决定涉及他所在单位的投诉。如遇此情况,该委员只能参与讨论。
4.所有申诉必须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裁判长提交书面申诉书,并交纳1000元人民币申诉费,胜诉退回。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浙江省体育局。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